论题:如果驾驶一辆三菱跑车,想要把一个人人撞起5米多高,飞到20多米外的地上,则需要70码左右的车速。
下午的通报会吸引了众多媒体到场,一同到场的还有遇难者谭某的十三名同事,据一位姓孙的先生说,他们是自发前来的,就是想第一时间了解警方对昨晚车祸的调查结果。
当警方通报完事故调查情况以后,遇难者同事立即就警方通报的调查情况提出疑问,问题直击要点,说出了现场媒体记者们想问的问题,质疑如下:
“肇事车辆当时车速70公里/小时是如何得出的?取证方式是否合理?”
据警方的情况通报,“根据当事人胡某及相关证人陈述,案发时肇事车辆速度为70公里/小时左右……”
遇难者同事表示质疑:“70码的车速,能把人撞起5米多高,飞到20多米外的地上吗?”“警方能凭当事人的说法来对车速进行取证吗?”“相关证人是谁?”
警方表示,至于遇难者离撞击点的距离,可能还涉及“滑动”,就是说,有可能死者倒地后还在地面上滑动一段距离。对于车速,警方称是询问了当事人,并且对当事人的同行人进行了调查,而同行人表示,是“看了车上的码表,确认当时车速为70码左右。”
结论:你们这帮记者、媒体、民众啊,too young too simple 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