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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个酒局引发的思考

 我时常在酒桌上跟别人分析讲解,大概是这样的:
      一个人在清醒的时候是一个意识形态,一种思维,支配着一种行动;而在醉酒时则是另一种意识形态,另一种思维,支配着另一种行动。我们常常遇到酒后失态的,惹是生非,口无遮拦,什么荒唐事儿都干的出来,第二天一早醒来,捶胸顿足懊悔不已。
      其实大可不必这样。按照辩证唯物的理论,凡事皆有两面性,人也是。
      在我清醒的时候,那个我是“自我”,而醉酒时候的我,是“本我”,你可以理解成前一个是“真我”,后一个是“假我”;当然,可能是反过来,前一个是“假我”,后一个是“真我”,这跟一个人生活态度的虚伪程度有关。但总而言之,“我”,恰恰是由这“自我”与“本我”、“真我”与“假我”所共同构成,缺少任意一个,就不是一个自然状态下的人类了,所以,我们常常认定的肮脏与纯洁、卑微与高贵、无耻与崇高,恰恰都是同时附着在你身上,只不过没有表现出来,或者表现出来没人看见罢了。
      弗洛伊德同志这么研究人类的精神:他认为人格结构由本我、自我、超我三部分组成,本我即原我,是指原始的自己,包含生存所需的基本欲望、冲动和生命力。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,本我按快乐原则行事,它不理会社会道德、外在的行为规范,它唯一的要求是获得快乐,避免痛苦,本我的目标乃是求得个体的舒适,生存及繁殖,它是无意识的,不被个体所觉察。
        自我是在个体成长过程中从本我那儿分化出来的。当本我的要求与现实相抵触而不能得到满足时,便产生了自我。自我本身没有能量,它的动力来自本我。自我的职责是在本我与外部现实之间进行调节,对本我的要求进行修改,使之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得到满足。所以自我受“唯实原则”的支配。 “自我”处于本我和超我之间,代表理性和机智,具有防卫和中介职能,它按照现实原则来行事,充当仲裁者,监督本我的动静,给予适当满足。自我的心理能量大部分消耗在对本我的控制和压制上。任何能成为意识的东西都在自我之中,但在自我中也许还有仍处于无意识状态的东西。”
        超我是人格的道德部分,它代表的是理想而不是现实,要求的是完美而不是实际或快乐。超我是由自我中的一部分发展而来的。它由两部分组成:自我典范和良心。自我典范相当于幼儿观念中父母认为在道德方面是好的东西,良心则是父母观念中的坏的东西。自我和良心是同一道德观念的两个方面。
     以上观点理解起来其实毫不费力,可以这么隐喻,
     本我——食人族
     自我——普通人类
     超我——共产党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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